日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體係顯現,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無限暢”)因食物出售違法、食物出產違法行為,被廣州市銀河區商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745.66萬餘元,並沒收違法所得6.58萬元。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體係
據處分決定書顯現,廣州查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受廣州市商場監督管理局托付,對當事人廣州無限暢公司的產品,“果蔬壓片糖塊(橙子味)”(規格型號:7g/盒,出產日期:2021-06-10)進行抽檢。抽樣成果顯現,上述食物中含有新利司他。商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州無限暢公司以”涉嫌增加藥品且該食物外包裝標簽不符合食物安全國家規範的行為”立案調查。
經廣州海關技能中心、廣東省食物查驗所和廣東省科學院生物與醫學研究所驗證,廣州無限暢公司“果蔬壓片糖塊(橙子味)”被確定檢出“新利司他”,歸於在食物中增加藥品。”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出產運營的食物中不得增加藥品。”的規則。
此外,該食物外包裝僅標明了總經銷商稱號及地址、出產方稱號、地址和聯係方式,並未標明清楚當事人與出產方是托付加工的聯係。廣州市銀河區商場監督管理局確定廣州無限暢公司運營的食物外包裝標簽不符合GB7718-2011《食物安全國家規範 預包裝食物標簽公例》。
銀河市監以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物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預包裝食物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九)法令、法規或許食物安全規範規則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的規則。
終究,廣州市銀河區商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物安全法》等規則,對廣州無限暢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6.579萬元,並處分金3745.663萬元。
據悉,新利司他是又名西替利司他,是一種胃腸道脂肪酶抑製劑,用於醫治糖尿病和非糖尿病患者肥壯。此外,在此前報導中,聞名女演員景甜由於廣州無限暢公司出產的一般食物作廣告代言,以本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聲稱代言產品具有“阻撓油脂和糖分吸收”成效,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則,被罰沒款合計722.12萬元。隨後景甜對此表明抱歉。
企查查顯現,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21年4月7日,注冊資金10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楊晶晶,大股東為知明(廣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無限暢(廣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踐操控人為張寶軍。企查查還顯現,2022年3月23日,該公司因“發布聯係顧客生命健康的產品或許服務的虛偽廣告”,被廣州市銀河區商場監督管理局列入到嚴峻違法失期企業名單。
對於廣州無限暢公司後續動態,北青網健康將繼續予以關注。